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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味品的定義:在飲食烹飪和食品加工中用于調和滋味,并具有去腥、除膻、解膩、增香、增鮮等作用的產品。 食用香精的定義:用來起香味作用的濃縮配制品(只產生咸味、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),可含也可不含食用香精輔料。 顯然,調味料不同于食用香精,食用香精是一種濃縮配制品,是用于食品中的特殊食品添加劑,通常不直接面對消費者,方便面、火腿腸、風味醬料、膨化食品等加工食品基本都會用食用香精。而調味料和方便面、火腿腸、風味醬料、膨化食品等食品一樣,作為終端產品直接食用。 2.生產許可和標識方面的區別 據昆山香化協會沈輝秘書長介紹,調味料和食用香精在生產許可審核依據、標識、執行標準、許可證號表示方法、產品用途上有明顯區別。 1)生產許可審核依據不同。調味料按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》及《調味料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》進行許可審查。而食用香精按《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》進行審查,無實施細則。不過,二者的許可審查流程和內容基本相同,即書面材料審核→現場審核→產品抽樣、封樣送檢→合格后發證。 2)產品標識要求不同。調味料須按GB7718進行標識,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有明確的范圍和用量,且在配料表中須標示具體食品添加劑品名。而食用香精標簽應符合QB/T4003標準,即配料中除甜味劑、著色劑須標示具體品名外,其他原料只須標示“食用香料和食用香精輔料”即可,食用香精中使用的各種食品添加劑、載體或溶劑無須標示具體名稱,對香精中所用的食品添加劑不限用量和范圍,在食品包裝上須標示“食品添加劑”字樣。 3)執行標準不同。調味料除可執行國家、行業或地方標準外,也可執行企業標準。而食用香精只能執行國家、行業標準或國家指定標準,不允許制訂企業標準。 4)生產許可證號及有效期不同。調味料生產許可證號以“QS”開頭,有效期為3年。食用香精生產許可證號以“各省份的簡稱+XK”表示,有效期為5年。 5)使用功能不同。調味料可直接食用,不限制使用范圍和用量。食用香精常用于食品加工業,也不限制使用范圍和用量,但不能直接消費。但食用香精是一種濃縮配制品,香氣濃烈,如過量使用,反而使食品產生不良風味,是一種自我限量的食品添加劑。 3.生產許可審查中的根本區別 某些調味料和食用香精在外觀和加工工藝上的區別不明顯,應從產品配料方面區分。除純香辛料調味品外,其他復合調味料通常會加入一些食品添加劑(如色素、保水劑、乳化劑、甜味劑、抗氧化劑等),但其使用范圍和用量有嚴格限制。而《食品用香精》(QB/T1505-2007)對各類食品添加劑在香精中的應用卻不限用量和范圍,幾乎所有食品添加劑均可用于食用香精中,這是食用香精和調味料的根本區別。 調味料和食用香精的生產許可審查模式有相似之處,但調味料有更具體的審查細則,二者還是有較多差異,不能混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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